
中检所通过北京市生物安全检查
发布时间:2006-12-15
为贯彻落实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、《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》、《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及首都居民的健康安全,北京市卫生局在2006年12月11~15日对全市18个区县的中央及地方的疾控机构、医疗机构、科研机构以及卫生系统外的教学、科研、生产、检定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。
所领导对生物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,从桑所长、金书记到实验室工作人员,全面动员、全员培训。在动员会上桑国卫所长指示“为确保生物安全,怎么要求都不过分”。在短短的12天中,从软件到硬件,按崇文区卫生局检查组的整改意见,全面完成了整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