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中检所被评为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
发布时间:2007-07-17
近日,接国机精[2007]1号《关于表彰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绿化、人口和计划生育、爱国卫生、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》,对2006年度授予外交部等39个“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”、463个“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”等进行表彰。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被评为2006年度“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”。这是中检所继2003年、2004年以来又一次被评为“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”。是中检所全体职工、党员、干部积极参与共同努力的结果。
我们要以此为契机,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。充分认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,进一步增强责任感、使命感和紧迫感,以建设民主法治、公平正义、诚信友善、充满活力、安定有序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,向其他文明单位学习,向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学习,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。2007年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,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,以“迎奥运、讲文明、树新风”为主题,广泛开展和谐创建和文明创建活动,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,为完成药品技术监督检验任务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。为营造中检所和谐的工作氛围,为切实履行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职责做出应有的贡献。